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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物管理条例

发文机关:国务院
文号:国务院令第 380 号
发布日期:2003-06-16

摘要

规定医疗废物的分类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等管理要求,是接种单位医废管理的基础法规。

一、医疗废物分类

  1. 感染性废物
  2. 病理性废物
  3. 损伤性废物
  4. 药物性废物
  5. 化学性废物

二、接种单位主要医废

  • 损伤性:针头、安瓿瓶
  • 感染性:棉签、敷料
  • 药物性:过期疫苗

三、配套阅读

⚠️ 本页解读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,仅供参考。具体执行以官方原文为准。原文请通过国家卫健委 / 各省卫健委官方网站获取。